会展中心拥有红线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会展中心设计部对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公共区域的广告进行统一规划、经营和管理。
严禁私自发布任何形式广告。未经设计部同意,主承办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包括赞助和回报)在会展中心红线范围内自行设置或代客户设置和随意发布广告,不得以任何名义随意搭建载体(包括门楼)自行发布广告。
所有广告必须在缴清款项后,方可发布。未经许可私自发布广告者,本中心将责令其自行拆除或补办相关手续、补缴相应费用,否则会展中心将强行拆除并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拆除费用由私设广告方承担。
所有广告项目须在广告发布前10个工作日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广告内容设计稿等相关资料,由会展中心设计部进行审核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广告发布前7个工作日向会展中心设计部提供广告制作的文本文件或设计稿(含电子文档),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等)临时拆除广告物品或造成广告暂停发布的,设计部与广告客户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