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
公安申报
举办大型活动须向公安机关提交文件目录及安全事项。(具体可以联系会展中心索要相关材料及样板)
主承办方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如不足20日,则公安部门将不予受理。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主承办方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2个或者2个以上主承办方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主承办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展会安全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展会安全工作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办方与展会各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主承办方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详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主承办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安报批手续办理地点:
(1)1000人至5000人的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崂山区仙霞岭路10号二层东侧,联系电话:0532-88963577
(2)5000人以上的报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市南区湖北路29号一号楼一层收发室,联系电话:0532-66571775
(1)工程搭建
搭建范围包括标准展位和标摊异型化展位。
基本服务流程
(2)地毯铺设
会展中心负责展馆标准展位和异型展位及公共区域内地毯铺设及维护工作,主承办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会展中心报送签字确认版的地毯铺设方案。
(3)保安及保洁
布展前7日,主承办方需向会展中心提供展位图、人流走向方案、开幕式方案、会议室使用明细、供餐布局等信息,由会展中心拟定安全保卫方案及保洁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主承办方签字确认,会展中心具体执行。
(4)餐饮方案
展会供餐、饮料售卖等服务工作由会展中心统一招商、管理和经营,展会期间的就餐区域由会展中心统一规划。有特殊供餐要求的,须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方可进行。
重要提示:为了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障展会的顺利举办,确保各参展单位及观众的食品安全合法权益,加大展会食品安全管理力度,提高展会整体形象,给主承办方、参展商及观众创造一个干净、文明的洽谈环境,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及《物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为确保展会相关食品安全,展会主承办方务必提醒所委托的服务供应商、展会的客商以及观众,未经会展中心同意,不允许携带餐食进入展馆。否则,一经发现,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清理。
(5)广告供应方案
广告定义:商业广告类指媒体出现企业名称及生产的产品名称或图象。非商业广告类指媒体出现展览主题内容、标志、主办单位及欢迎、恭贺的文字。
会展中心拥有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土地红线范围内全部广告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各项广告业务均由会展中心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广告的制作、拆装、维护等,会展中心向主承办方收取合理费用。
①展会中若未经会展中心允许发布的广告项目,会展中心有权责令对方(含主承办方)应立即拆除或补缴费用,场地拆除以恢复原貌为准(拆除费用另计)。
②自带广告项目须经会展中心同意后协商安置,主承办方负责广告项目的维护和清理工作。会展中心收取一定的场地费、电费以及相应押金等费用。
③无论是否经会展中心允许的广告项目,主承办方施工过程中给会展中心造成的损失,主承办方均应负赔偿责任。
④展会期间会展中心广告制作、安装人员须严格遵循约定,按照主承办方要求,完成广告位的制作、安装等事宜。如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7级以上阵风风力(含7级)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广告无法悬挂,或已悬挂的广告意外破损等事宜,会展中心不承担责任,再次安装拆除的费用由主承办方承担。
在预知以上恶劣天气的情况下,会展中心与主承办方协商后,有权对场馆内外所有广告位进行安全应急处理,画面需再次制作、安装拆卸的费用,均由主承办方承担。
如有其它不明事宜,请致电设计部:0532-82995768咨询。
(6)会议室和其他功能用房(贵宾)
主承办方根据会议室及贵宾室的需求,进馆前7日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方案要求报送会展中心,以便洽谈确定最终方案,提供相关服务。
网上审图
搭建公司须于布展前向会展中心提交特装展位报馆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施工图、消防材质说明及搭建公司营业执照等文件),通过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网站进行提交并同时网上签订“安全责任书”。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网站(www.qdicec.com.cn)是审图唯一渠道,不接受电邮、传真及纸质文件。
会展中心将从展位结构安全性、线路布置合理性、防火性等几个方面在申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特装展位,在网上签署审核通过,同时信息汇总到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见“通过”后方可办理展位用电及其它进馆手续;对于未通过审核的特装展位图,中心将简要说明未通过原因,搭建公司整改后重新提交,通过后方可办理用电手续。
审图告知的收费标准:
①布展前10个工作日以前提交报馆资料并审核通过免费。
②布展前10个工作日至布展前2日之内提交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布展前2天截止提交) 单位:元
50㎡及以下 |
50㎡以上(不含50)-100㎡ |
100㎡以上 (不含100)-150㎡ |
150㎡以上 (不含150)-200㎡ |
200㎡以上 (不含200)-300㎡ |
300㎡以上 (不含300) |
100 |
200 |
300 |
500 |
800 |
1500 |
③对于未进行网上提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审核的搭建公司,将以现场查验的方式检查其结构安全性和防火性。同时收费按照以上标准2倍执行。
④所有审图费用均于布展期间在客户服务中心缴纳。
如有其它不明事宜,请致电工程部:0532-82995819咨询。
网上租赁
展具租赁及用电服务可通过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网站(www.qdicec.com.cn)“网上租赁”入口进行预订,布展前3天网上自助下单并付款执行租赁价格8折,布展前3天以后及展会现场网上自助下单并付款执行租赁价格9折;在服务窗口下单执行正常租赁价格。
如有其它不明事宜,请致电展览服务部:0532-82995699咨询。
(1)网上预订基本流程:
(2)扫码下单租赁操作流程:
交馆工作
布展前1日,主承办方与展会项目经理完成交接馆工作,整体验收所用展厅的相关设施,在交接馆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物流服务
主承办方可委托会展中心合作物流公司,也可自行指定物流公司。如自行指定物流公司,需服务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并报备会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