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办方在与会展中心方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展览场所治安、消防安全协议书》,以界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展会期间,主承办方为所举办展会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各参展商(主场搭建商)是承包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承办方需配备足够的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治安巡查、交通指挥及维护正常秩序,并指派专职人员对使用区域进行全程安全监护。

2)展会期间,主承办方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对进出所租赁区域的人员、物品和行李进行检查放行。安检设备设置和安检人员配备的费用由主承办方自行负责。

3)现场工作人员及参展、布展人员须佩戴会展中心或主承办方制发的识别证件在展会规定的时间进出相应的展览区域。

4)经主承办方授权的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含会展中心外协保安工作人员)有权在展览区域内查验票证。查验前,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被检查人如果不能出示有效票证或者以非正常途径进馆者,一经查出,必须立即离开展馆。

5)主承办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参展商自行负责并妥善保管展品、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参展商应按时进馆、离馆,以确保展位内物品安全,一旦发现物品丢失,要及时向主承办方或公安派出所报失、报案。有防盗要求的物品应在闭馆前自行带离展馆或委托主承办方采取仓储、安装监控设备、派人看守等保全措施。

6)为避免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主承办方应当为展会投保第三者人身财产责任险。如参展商有重要贵重物品参展,主承办方应当告知参展商直接与保安公司签订看护合同,并通知各参展商对其参展的贵重物品、展品投保财产责任险。

7)展览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品及其他物品摆出展位外的任何地方。

8)经主承办方授权,保安人员可要求展商或其他人员将展览物品搬离展馆时,须凭主承办方出具的出门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9)当展馆内人流量过大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时,会展中心将征求公安机关和主承办方意见,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疏导人流,包括暂停办理进馆证件和禁止后续人员进入展馆。

10)主承办方负有处理参展商纠纷等各类与展会有关的突发事件的责任。

11)会展中心红线范围内进行的商业性摄影和拍照活动需提前征得会展中心同意,按照会展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非商业性的个人摄影、拍照等活动不得在禁止拍照区进行,也不得影响会展中心正常的展览秩序和公共秩序,否则将被制止。

12)为确保展会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展馆红线内公共秩序安全,会展中心有权对展馆红线内进行的下列活动予以制止:

       从事任何未经中心许可的现场商业、促销活动,包括各种商品、食品的出售和各类收费、不收费服务项目的进行(包含非法租赁及餐食售卖等);未经允许在展区、公共区域张贴或散发传单、海报、杂志、各种广告资料等;任何影响、污染、破坏展馆卫生及环境的行为;闭馆后未经允许在展区逗留;未经允许携带宠物进入;未经允许携带公安管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任何形式展示与活动;随便破坏展馆消防设备、设施及其它硬件设施的行为;在展馆任何区域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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