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展时请勿踩踏桌椅;不能在展具上涂画;不能挪用其它展位配置或租赁的家具。
(2)标准展位上不能倚靠和悬挂重物,不得损坏或私自撤改展位,不能在展板和展具上打入钉子、螺钉或者钻孔。
(3)如需粘贴,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布基胶,不允许使用其它粘胶物(如万能胶、泡沫双面胶和背胶等)。
(4)标准展位所配置安装在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5)标准展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私自安装射灯、太阳灯等大功率的照明灯具。
(6)未经许可,不能在标准展位内私自进行木结构装饰装修。
(7)展商必须负责保持展位设施及所租用物品完整无损,如有损毁造成财产损失,会展中心有权要求按价赔偿及给予相应处理。
(1)严格遵守国家及青岛市有关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及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会展中心相关部门的施工管理,配合监督检查,保证展位和施工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
(2)施工单位搭建的特装展位面积应和申报的承租面积相符,不得超出承租面积,投影边线不得超出承租边界线。如搭建展位超出申报的承租面积,应及时到主承办方和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相关部门补办施工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3)展位结构必须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应使用绝燃或阻燃材料。
(4)使用玻璃装饰展位,应采用钢化玻璃,确保安装牢固、可靠,并须加设明确标识,以防破碎伤人。
(5)展位所设计的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搭建应确保展位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
(6)立柱底部应加底盘以增加立柱的受力面,加强展位的牢固性。
(7)馆内搭建二层或结构复杂的展位时,须提供展位细部结构图并加盖有相关资质的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注册结构的工程师章。从设计到施工应考虑展位的安全性,确保搭建展位各连接点及展台整体结构的牢固性。
(8)相邻展位所有结构背后必须做出妥善装饰处理。
(9)展位搭建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一、二、四、六号馆限高6米;三号馆红区限高4米,其他区域限高6米;五号馆限高5米;七号馆限高4米;一号馆东进厅限高5米;二号馆东进厅限高4米。
(10)严禁在展馆顶部、柱子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物品,所有展位结构应和展位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位结构的工具。
(11)如需在展馆吊点上吊挂展位结构,每吊点重量在200公斤以内,须报会展中心同意后,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方可吊挂。
(12)不得破坏或改变展馆内一切设施的使用性质和位置,展馆内、外地面、墙面等建筑不得钉钉、打孔、刷胶、涂色、张贴宣传品,如有违反,照价赔偿。
(13)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位及堆放各种货物,保证防火卷帘门升降畅通。
(14)搭建展位不准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
(15)展位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稀料、橡胶水等,禁止明火作业。不得在馆内进行喷漆、刷漆、木工基础制作等工作。
(16)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须全部佩戴安全帽,会展中心有权对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的施工方责令停止施工。
(17)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安全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台,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为保护人身安全,周围要设置安全区,并有专人看护。安全区须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18)展会开幕后,施工单位须留电工、木工等人员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9)展位搭建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在接到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发给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回复会展中心。
(20)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施工,并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
(21)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随时清理废弃物品,搭建展位的材料应码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保持馆内通道畅通。不得在馆内设置存放物品的仓库。
(22)展馆内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等工具进行基础加工作业。在施工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如有特殊要求须到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专职安全员处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3)展位搭建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材料用法标准,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4)施工单位在撤展时须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馆,严禁将废弃物堆放在展馆区域内。
(1)室外搭建展位的面积和位置须由主承办单位申请,并经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工程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
(2)所有室外搭建的展位须提供展位细部结构图并加盖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3)室外搭建的展位限制高度为4.5米,不允许搭建双层展位。
(4)室外展位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风、雨等自然现象对展位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5)展会期间如遇恶劣天气应提前采取措施,加强巡视,以保证展位安全。
(6)展位搭建严禁利用中心院内各种围墙、护栏作为展位结构的一部分,严禁占用绿化用地搭建展位。
(7)任何展位结构或展品,如公司名称、标志、灯箱和海报等,严禁超出展位边界。
(8)展位搭建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会的特点合理选材。
(9)室外展位禁止在每日8:00前22:00后及特殊时期(例如高考期间)进行施工。
(10)室外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盘等用电器具应选用防水型。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防水措施。
(11)室外展位搭建应确保展位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即:不能出现可变形体系,在荷载作用下(主要是风荷载,冬季为雪荷载)不能产生过大的变形。所设计的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